公安部监管局制定出台意见
加强公安监管部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
为更好地促进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文明,进一步发挥公安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,不断推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深入健康发展,全面提升公安监管队伍整体战斗力,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近期制订下发了 《关于加强公安监管部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的意见》。
《意见》指出,公安监管部门开展教育感化深挖犯罪,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基本方针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监管工作新期待的重要工作任务,对于促进监所安全文明、推动公安监管队伍建设、提升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效能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站在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各项诉讼权利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提升公安监管整体水平的高度,重视和加强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,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管理监管场所、教育感化被监管人员的法定职责,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感化工作,有效引导被监管人员自首立功、检举违法犯罪,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阵地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基本方针,全面加强教育工作,通过日常管理、集体教育、个别谈话、案例触动、亲友规劝等多种工作手段,强化对被监管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引导,使其从内心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,明确法律规定的合法诉讼权利与义务,进而主动坦白、检举犯罪线索。要切实做好感化工作,通过实实在在的人性化管理举措和改善被监管人员的羁押环境氛围,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,减缓、消除被监管人员的消极心理。
《意见》强调,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,进一步加强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机构建设,充实专门力量,强化经费保障,不断健全完善监管勤务机制、线索处理机制、奖惩兑现机制和宣传导向机制,夯实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基础。